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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咨询人:王俊时间:2017-08-13 17:56:18浏览量:3087
我目前在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工作,工龄接近4年,我签订的是固定薪酬的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工资是22000元,在17年7月发放6月工资时,公司在未经过我同意及未签署协议的前提下,私自将我的工资结构调整为底薪 提成,我的底薪被调整为12950元,导致我6月实发工资8500元,公司此做法是否已违反劳动合同?我是否可要求公司补偿?


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您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差额部分。您所述的“要求公司补偿”是否是您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辞职,然后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认为,由于司法实践中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认定比较严苛,不是所有未足额支付工资的都应当支付补偿金的,您要慎重决策。

回复时间:2017-08-14 09:33:06    回复律师:劳悦律师     咨询热线:1352448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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