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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咨询人:李广时间:2018-12-28 18:41:02浏览量:2508
我是劳务派遣工,当时劳务所找到的这份工作,但是劳务所又给我电话找了一个中间人,中间人说劳动合同是和他签,并且试用期1个月。现在中间人总是一拖再拖推辞签订劳动合同,我就打算做完这一个月走人,工资是每个月10号发,我是到下个月也就是1月14号满一个月,我可不可以直接10号拿到工资走人(劳动合同没签)。还有他说试用期我就一个月,他可以在1个月之内想什么时候签就什么时候签,说法律是允许的,请问有没有这个说法?


首先,您可以直接10号拿到工资走人,但建议走之前跟公司说一下您要辞职走人了,不要让公司以为您出什么事情了;其次,法律规定用工之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又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的说法也没有错误。

回复时间:2019-01-02 22:01:22    回复律师:劳悦律师     咨询热线:1352448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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