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我们专注于劳动法-上海劳动律师网

我们专注于劳动法-上海劳动律师网
 __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学研究  >  仲裁诉讼

仲裁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次起诉 2016-03-01

劳动争议案件被按撤诉处理后,原仲裁裁决生效,原告就失去了进行诉讼的权利,此类案件的再次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生效缺席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如何救济 2016-02-27

就本案例而言,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分别两次公告送达,公告期满之时,虽然法律上视为送达,但实际上电子公司无从知道该仲裁通知和仲裁裁决的存在,导致丧失了出庭参见庭审的程序权利和抗辩的实体权利。

    生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如何进行救济? 2016-02-27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这是每一个法律人都明白的道理。当法律赋予我们一项权利之后,如果这一权利遭到了不法侵害,而没有办法或途径进行有效的救济,与没有这一权利本身,其实无异。

    劳动仲裁时效已过,劳动者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2016-02-27

笔者告知某女士,其仲裁请求确已过仲裁时效,其如果不服仲裁裁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将会被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请。某女士问笔者就此种情形法律上是否有其他救济办法,本文分析如下。

    论非终局劳动争议生效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的救济渠道 2016-02-27

这些已经处理和化解的劳动争议纠纷中,有一些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其中确有认定事实错误和违背法律的情形,这必然导致当事人的权利受损,而法律却没有规定相关的救济渠道。本文旨在探讨这一问题,拟提出一些建议。

    裁决书把终局裁决定性为非终局裁决的,按非终局裁决对待 2016-02-26

《劳动争议解释四》第二条“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案件程序问题分析 2016-02-2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部分劳动争议规定为一裁终局,并赋予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不同的救济途径:诉讼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因此获得对一裁终局裁决审查、撤销的权力。

    论当与工伤保险给付请求权竞合时工伤职工民事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2016-02-16

工伤事故在高温、高压、剧毒、放射性等高危作业领域似有多发态势。工伤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设置未考虑工伤人身损害民事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的公平性。

    要求劳动者返还其占有的物品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2016-02-14

陈某在职期间确系向某公司领取过笔记本电脑一台以及投影仪一台,因该物品与陈某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相牵连,现某公司基于劳动合同解除要求陈某返还上述财物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范围,陈某主张某公司要求陈某返还相关财物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并无依据

    裁判机构要求当事人出庭而当事人拒不到庭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016-02-11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缺乏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不予认定。

当前7/11页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末页 跳转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