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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竞业

    【公报案例】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 2016-05-08

在既没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又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劳动者运用自己在原用人单位学习的知识、经验与技能为其他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服务的,不宜简单地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规定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入职前成立同业竞争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6-05-01

根据双方《劳动合同》及《保密及兼职限制协议》中相关约定,章某对于自身的保密、竞业限制义务应当是明知的,其亦应当充分认识到某某公司对于其与某B公司劳动关系将产生的影响,然其入职某B公司时并未明确告知,一审法院认定章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并酌情判...

    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无需支付补偿金的约定无效 2016-04-30

本案中,某公司、马某虽然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某公司可以在竞业限制期间提出放弃对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且无需支付马某补偿,但是该决定在排除某公司法定责任时,对马某受到的损失不能弥补,违背法律的规定,二审法院难以认同。

    员工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按约定返还保密工资 2016-04-30

基于保密工资的上述性质,某公司与郎某双方于协议第八条中关于“如郎某于在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则应返还某公司已支付的保密工资”之约定,内容合法,应为有效,双方当事人理应据此履行。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当然的竞业限制义务 2016-04-29

全某与某A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13年11月19日终结。某B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包括全某实施的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等在内的前期筹备工作,均发生于本案双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全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忠诚义务。

    双方约定脱密期时法院的认定(判决书摘抄) 2016-03-29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劳动部关...

    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后再次违约,法院判决再次支付违约金 2016-02-21

钟某在其递交辞职报告之前即已设立有同业竞争的公司,因此被生效仲裁裁决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后再次注册成立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再次违反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合同,该行为非常恶劣。某公司主张钟某支付其违约金,于法有据。

    本案劳动者是出国工作还是出国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2016-02-11

培训不仅仅拘泥于由用人单位向第三方支付培训费而实施的培训,用人单位提供特定劳动条件、实践等机会,亦可视为用人单位实施的培训内容。本案劳动者赴欧洲业务部工作对于其职业技能的提升、工作经验的积累有一定的帮助,故其关于双方不存在可约定服务期情形的...

    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的时效计算问题 2016-01-19

对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时效是按月分段计算,还是按年整体计算,司法实践中存在颇多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连续的,属于整体之债,应从最后一个月开始计算时效。另一种观点认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独立之债,应从每一个月单独计算时效。

    竞业限制补偿金提前支付后放弃要求对方履行的,补偿金不得再主张退回 2016-01-19

竞业限制义务并非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是以承担支付补偿金义务为对价而享有的权利。按照法律精神,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不得拒绝履行。在竞业限制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不得以放弃享受获得补偿金的权利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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