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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作者:段永恒律师时间:2015-04-28 00:23:10浏览量:6319
摘要: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1、上海户口劳动者
  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的劳动者,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凭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有《劳动手册》者无须携带证件照,18至24周岁的男青年还须提供其兵役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非上海户口劳动者
  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上海市单位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上海市户籍人员,失业后,凭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可到其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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