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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争议解决案件胜诉利器——开庭陈述

文章来源:国浩律师事务所作者:王洋时间:2017-01-07 22:47:59浏览量:3085
摘要:法官先不主动给出开庭陈述的时间自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作为代理律师应主动要求给予开庭陈述的时间,抓住机会,充分利用好开庭陈述为案件胜诉打下重要基础。

正文

作为争议解决律师,笔者经历了多次不同类型案件的庭审,鉴于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官一般不会在事实调查阶段先主动给出一段时间让代理律师进行开庭陈述,因此笔者见到在很多庭审中,代理律师会省略开庭陈述环节,直接按照法官的要求进行证据质证,但是如此省略开庭陈述直接进行证据质证真的好么?法官先不主动给出开庭陈述的时间自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作为代理律师应主动要求给予开庭陈述的时间,抓住机会,充分利用好开庭陈述为案件胜诉打下重要基础。

业界一直流传着一个“潜规则”——大约80%争议解决案件的裁判结果是法官在开庭陈述阶段确定的。关于这个“潜规则”,个人认为也许有些夸张,毕竟很难有定量的数据分析支持这个说法,但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几乎每个顶级的争议解决律师都认为开庭陈述对案件的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开庭陈述在某种程度上就像一面棱镜一样,法官正是透过这面棱镜去观察分析案件的。如果这面棱镜透彻无瑕,那么关键的问题及事实会得以积极的呈现;但如果这面棱镜裂痕累累,那么蕴藏在案件事实及证据中的关键信息无疑难以呈现,结果自然可想而知。

通过开庭陈述,律师可以把对案件最重要、最优先的信息先行传递给法官。法官在开庭陈述阶段一般是案件信息的被动接收方,接收到一定的信息后法官会据此对案件形成一个相应的预判,然后再根据这个预判与庭审中的其他信息进行认证、确认。所以,如果代理律师能在这个阶段把有利、关键的信息成功传递给法官,这无疑为胜诉之路奠定了坚实的一步。在此试举一例说明重要信息优先传递的重要性。下面两种表述内容相同,均是描述同一个商业实体A公司的,但不妨看看哪一个对A公司更为有利:

1.A 公司为跨国企业,经济实力雄厚,带动万人就业,承担社会责任,一直大量避税,并经常模仿竞争对手研发技术开发产品;

2.A公司一直大量避税,经常模仿竞争对手研发技术开发产品,经济实力雄厚,带动万人就业,作为跨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明显地,采用第一种信息展现的方式会让受众对A公司产生更为正面的印象。

遵循关键信息优先的原则,作为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可以在开庭陈述阶段为案件设定一个色彩鲜明的关键主题,并将案件纠纷故事脉略简要地向法官陈述,强调被告的过错,强调原告发动这场诉讼是被告造成的;作为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可以在第一时间把能够一招制敌的答辩事实及规定列明陈述,迅速地让法官形成原告无胜诉可能的预判。如此这般,给法官留下深刻印象,引导着法官的思路徐徐前进,直至胜诉。

可见,开庭陈述对于胜诉的重要性确实不可小觑,那么怎样利用好开庭陈述呢?

笔者认为代理律师应该首先利用开庭陈述的机会,给法官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让法官对代理律师产生好感

从人性的角度来说,世界上没有哪个人是绝对中立的,对于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法官在心中也一定会有偏向的一方。所以,争取做法官心中那个偏向的一方颇为重要。这种“偏向”往往具体表现为法官投入了很大的注意力对案件和己方当事人关心、关切,在技术上来说,此谓取得案件胜诉的核心,也是代理律师时刻应该关注的问题。另一方面,鉴于代理律师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要做到让法官对案件和己方当事人关心、关切,代理律师首先要取得法官的“好感”、甚至“喜欢”,至少代理律师不能让法官心生厌恶。而开庭陈述无疑给代理律师提供了一个向法官展示自己、给法官留下好印象的绝佳时机。

第一,运用能够让法官感到自在且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开庭陈述。根据社会学的研究,在人类社交场合中,有一个重要的“90秒法则”,即在遇见一个陌生人的90秒内,人们通常就会决定是否讨厌或喜欢这个陌生人,如果这个陌生人让他周围的人感到舒服自在,他们就会更加信任这个陌生人。而在开庭陈述中,对法官来说,代理律师就是这个“陌生人”,所以,尽量用能够让法官感到自在且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开庭陈述,这样,法官对代理律师产生好感的几率会大大增加。

第二,帮助法官“工作”。让法官产生好感的另一项技巧是,站在法官的角度思考,让法官的工作变得尽量的简单。诉讼案件,特别是大型的诉讼案件往往是十分繁杂的,而我们国家法院的法官又普遍十分繁忙,因此,让十分繁忙的法官在较短时间内处理如此复杂的案件,消化大量的案件事实,并理出头绪,进行多重的法律分析,并准确适用法律,这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困惑煎熬的过程。所以,作为代理律师,如果能够让事实变得简单,法律适用变得清晰明确,法官即使不说,内心也会存有好感甚至感激。

第三,让开庭陈述生动有趣起来。诉讼是枯燥乏味的,如果能在开庭陈述阶段让案件变得生动有趣也是让法官产生好感的加分项。优秀的代理律师在进行开庭陈述时,应该在自己所描述的案件事实中适当添加冲突、背叛、谎言、欺骗、阴谋、忠诚及守信等元素,让枯燥无味的案件事实变得稍加有趣一些,当然,如果能借助可视化的图表、视频等工具进行开庭陈述,效果会更好。

第四,想法官之所想。对于代理律师和当事人来说,诉讼是关乎其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但对于本来就十分繁忙的法官来说,他们想到更多的是怎样尽快结束案件,代理律师在开庭陈述阶段就应该明确表明这一点,并把案件不能尽快解决的责任推卸给对方。同时,在开庭陈述阶段,要让法官建立起案件并不复杂可以尽快解决的内心确信,这样一方面可以让法官对代理律师产生良好的印象,另外,带着这种内心确信审理案件,效率也的确会高一些。

第五,保持微笑。认真地对待案件,但不要忘记在开庭陈述中保持适当的微笑。适当的微笑能让代理律师看起来更有魅力、更睿智也更值得信赖。一个大忌就是不要在开庭陈述中一味地说教,法官是法律专家,对于枯燥的说教,没有法官会喜欢,法官勉强听了下来大段的说教,对代理律师的消极印象也已形成,进而对案件的结果可能会产生消极影响。

做到以上五点,法官对代理律师的“好感”可以自然地形成,此等“好感”为后续的质证、法庭辩论、结案陈词及与法官沟通案件等程序开创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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