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我们专注于劳动法-上海劳动律师网

我们专注于劳动法-上海劳动律师网
 __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法规  >  休假福利  > 正文

财政部负责人就职工探亲路费问题的解答

时间:2015-08-15 22:23:29浏览量:2713
摘要:1981年4月28日

财政部负责人就职工探亲路费问题的解答

(1981年4月28日)

  问:职工探亲路费包括哪些内容?

  答:职工探亲路费包括往返车船费、市内交通费和途中住宿费。

  问:职工探亲乘坐使用空调设备的火车而另外加收的票价是否可以报销?

  答:可以凭据报销。

  问:其他民用交通工具指的是什么交通工具?

  答:其他民用交通工具指按照当地群众习惯使用的简单的代步交通工具而言。如骑牲畜、坐兽力车、二人车(自行车带人)、木船、摆渡等。

  问:市内出租机动车辆指的是什么车辆?

  答:指的是出租汽车、出租机动三轮车等机动车辆。职工探亲途中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公家不给报销。

  问: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如因故必须乘坐飞机的,探亲路费按什么标准报销?

  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如因故必须乘坐飞机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探亲直线车船票价报销。符合乘坐卧铺条件的职工,其报销票价按包括硬席中铺票在内计算。飞机票价超过车船费部分,由职工个人自理。


本文章链接地址:复制此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