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我们专注于劳动法-上海劳动律师网

我们专注于劳动法-上海劳动律师网
 __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中心  >  录用解除  > 正文

员工向领导泼尿被辞退,法院判决解除合法

文章来源:劳动法观察与研究作者:李秀文时间:2016-11-10 22:43:54浏览量:2020
摘要:李某在工作期间向人事部经理泼洒尿液,已经对人事部经理构成侮辱,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并且没有证据证明有正当理由导致其行为,因此法院认为某汽配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并不违法。

 最新案例 

李某因向领导泼尿被某汽配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劳动仲裁结果令李某无法接受,因此将某汽配公司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诉称:原、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由顺义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月15日作出裁决书。现原告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万余元。

被告某汽配公司辩称:2015年9月28日公司保洁员李某在公司女厕所内向正在如厕的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的头部及身体上泼洒尿液。此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故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汽配公司与李某自2006年6月23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11月13日,某汽配公司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李某解除了劳动关系。

李某主张某汽配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显示:“李某,鉴于你的以下行为:2015年9月28日,你在公司内、工作时间向人事部经理尹某泼洒大量不明刺激性液体(你自认是尿液),此行为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本公司依照相关法规,决定自2015年11月13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特此通知。”落款日期为2015年11月13日,某汽配公司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汽配公司认可该通知的真实性,主张因为李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公司合法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并提交了录音、员工手册和诊断证明作为证据。录音显示,原告认可自己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员工手册中规定如果员工对公司同仁或负责人、负责人家属、实施暴力或人身侮辱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被辞退员工任何赔偿及补偿。员工手册回执页的主要内容是李某已认真阅读并了解此员工手册及相关规定,保证遵守公司各项条款及所有规章制度,该回执页上有李某本人签字。李某认可录音的真实性,亦认可向人事部经理尹某泼洒的是尿液。但主张录音并未显示李某有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且李某的行为系人事部经理挑起事端并殴打李某后的无奈之举。李某对员工手册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主张其不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且其行为事出有因。

综上,李某在第一次庭审中多次认可向人事部经理泼洒的是尿液,虽然其在第二次庭审中陈述不确定向人事部经理泼洒的是什么液体,但是对于该陈述,李某并未提交证据,因此,本院对于李某在第二次庭审中的陈述不予认可。李某主张其行为系人事部经理尹某挑起事端并殴打自己而产生的无奈之举,但就此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李某已在员工手册上签字保证遵守全部条款,汽配公司的员工手册第六章第五条显示严重违纪行为包括对于公司同仁或负责人、负责人家属、实施暴力或有人身侮辱行为。李某在工作期间向人事部经理泼洒尿液,已经对人事部经理构成侮辱,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并且没有证据证明有正当理由导致其行为。因此法院认为某汽配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并不违法,驳回了李某要求某汽配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


本文章链接地址:复制此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