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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

时间:2017-09-10 21:49:43浏览量:3356
摘要:工商企字〔2007〕131号,2007年6月25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7〕131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未成年人是否具备公司股东资格问题的请示》(粤工商企字[2006]247号)收悉。经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意,现答复如下:

  《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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