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安排员工至法代的其他公司并个人发工资则与原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文章来源:劳动派作者:刘雪菲 时间:201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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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鉴于王某的身份比较特殊,既是某公司处的法定代表人又是梁某在老挝工作的公司的投资人,况且梁某的劳动报酬均不是某公司支付,因此梁某认为系某公司委派梁某至老挝工作,劳动关系仍在某公司处依据不足。

下一条:出租车客运用工关系法律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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