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后可否再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文章来源:华律网作者:邵佳龙 时间:201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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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各异,只有恶意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才属于立法规制的对象。根据陈某与某公司签订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协议书及某公司实际支付陈某社保补贴的事实,可以看出某公司确无拒绝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的主观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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