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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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以100份侵权案件判决书为样本 2015-06-17
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对当事人均无过错情形下的损失分担设定规则,并在《侵权责任法》第24条中得以延续和继承,这2条规定被视为公平责任的一般条款,常为学者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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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将“我公司”称“我司” 2015-06-16
一个企业不是“司”,所以“我们的公司”只能简称为“我公司”,而不能称为“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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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平责任原则的限制适用 2015-06-12
公平责任原则的滥用损害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作用发挥,使他们丧失了调整社会利益的功能,法官随意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容易破坏本来平衡的社会关系,制造新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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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举证质证技巧 2015-06-09
质证应遵循的原则,质证方法和质证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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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重大误解制度 2015-06-09
重大误解的含义可以定义为行为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对其所为行为的性质或效果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导致法律行为的后果与其所为法律行为的目的相违背,或者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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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中看重大误解的认定问题 2015-06-09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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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活动中欺诈行为的认定 2015-06-09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在民法上,欺诈行为有可能引起两种后果:一是侵权的赔偿责任;二是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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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法中欺诈与重大误解的区分 2015-06-09
欺诈与重大误解毕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行为,区分两者不仅对意思表示体系中民事行为的归类定位具有形式上的意义,这对民法理论传承与创新十分必要。而且,对于当事人明晰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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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与欺诈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2015-06-08
当事人内心意思与表示行为不一致在民事活动中时有发生,判定标准的不同而产生可能截然相反的结果,其中在对重大误解和欺诈之间如何准确界定与区分就是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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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重大误解的案件? 2015-06-08
《合同法》第54条第1款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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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未经省察的人生没有价值(节选) 2015-06-05
苏格拉底盘问人的方式是很气人的。他态度谦和,仿佛自己毫无成见,只是一步一步向你请教,结果你的无知自己暴露了出来。这往往使被问的人十分狼狈。欣赏者说,他装傻,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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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询问技巧 2015-06-05
律师的任务是千方百计挑剔对方证人提出的不利于己方的证据价值,因此人们时常看到,几乎每个律师向对方证人的交叉询问总是横挑鼻子竖挑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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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论辩技巧之举证质证 2015-06-04
原告律师则仔细询问了证人的家庭人口,劳力状况和经济来源。说:“除非你不做工、不吃饭、不睡觉,一天24小时盯着这条狗。否则,你怎能证明该狗一直用铁链拴着,从来就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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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交叉询问艺术 2015-06-04
本文参加第二届福建律师论坛,参加首届莆田市律师论坛并获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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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对证人发问的问题 2015-06-04
我接连问了两个问题,你以前工资是多少,现在工资是多少?对方沉默好久,没有回答。因为如果回答工资变了(有加班费),我会出示工资单,证明是伪证。如果回答工资没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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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争锋集锦之“证据三性” 2015-06-04
证据与待证事实即待证目的逻辑上的关联性和事实上的关联性是证据的关联性内容之一。既然承认了我方的证据三性,就是当然和必然承认了我方的证据证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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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判技能的重要性 2015-06-04
谈判需要业务知识,心理素质和各种相关技能,更需要时间的磨练和实践的历练,谈判技能和水平的提高恐怕是人们一生都学之不尽,用之不完的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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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应该摆事实讲道理,“不战而屈人之兵”为上 2015-06-02
无论何种律师函,都应该摆事实,讲道理。摆事实讲道理的律师函,不仅仅是文明合法执业的要求,也是使律师函具有威力、效力,和考验律师执业水平是否到位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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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关店要裁员是否合法引争议 如何认定“客观情况变化”成焦点 2015-06-01
法院判决认为,所谓客观情况,是指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动采取行为之外的不以双方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直接原因系公司亏损严重,不得已决定关闭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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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2015-05-29
用人单位引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辞退劳动者,并非用人单位说了算,但也不能对用人单位苛以过于严格的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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