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我们专注于劳动法-上海劳动律师网

我们专注于劳动法-上海劳动律师网
 __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服务  >  HR园地  > 正文

采取保密措施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法定义务

文章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 第9期作者:最高院 时间:2016-05-08 浏览量:0
摘要:现行法律只要求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其拥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采取的保密措施达到合理程度即可,并不要求万无一失。


本文章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