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跨省用工的,员工应适用哪个地方的产假待遇?
作者:周缘求 时间: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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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苏的企业,在安徽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并聘用员工,那么安徽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员工结婚、生育的,是应当适用用人单位所在地江苏的婚假产假规定(婚假和产假分别为13天和128天),还是适用劳动合同履行地安徽的婚假产假(婚假和产假分别为3天和158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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