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我们专注于劳动法-上海劳动律师网

我们专注于劳动法-上海劳动律师网
 __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分析  >  女职工权益  > 正文

企业跨省用工的,员工应适用哪个地方的产假待遇?

作者:周缘求 时间:2016-06-08 浏览量:0
摘要:江苏的企业,在安徽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并聘用员工,那么安徽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员工结婚、生育的,是应当适用用人单位所在地江苏的婚假产假规定(婚假和产假分别为13天和128天),还是适用劳动合同履行地安徽的婚假产假(婚假和产假分别为3天和158天)规定?


本文章链接地址: